**域名回收专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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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***互联网信息服务**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***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***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**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**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根据《非经营***互联网信息服务**管理办法》第13条、第25条规定:域名**成功后,需在网站首页底部放置正确的**号,并链接至工信部